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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到洗衣做饭、打扫卫生,大到抚养子女、照料老人,日常生活中这些琐碎且繁杂的家务劳动的“价值”正在被看到、重视与保护。目前,从各地法院公布的一些离婚案例中可以发现一个共同点:承担较多家务的一方会获得额外经济补偿。这种变化是一个鲜明的信号,即以具体的司法实践来承认家务劳动的价值,也标志着家务劳动补偿制度正在实现真正落地。
长期以来,由于家务劳动并不能产生“真金白银”的收入,常常被视作一种不计报酬的无偿劳动与理所应当,但它又是万千家庭保持幸福美满不可或缺的坚实基础。此前,婚姻法曾有对家务劳动补偿的规定,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夫妻大多实行财产共有,导致该条款难以落地,长期“沉睡”在文本之中。随着2021年民法典的颁布,不再以“书面约定分别财产制”为家务补偿成立的前提条件,明确指出只要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至此,家务劳动补偿制度被真正“激活”。此后,全国不少法院都公布了相关案例,其中获得补偿的,不仅有“全职太太”,还有“家庭煮夫”。当然,因为一些现实原因,相关判例毕竟还是有限。笔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以“家务劳动补偿”为关键词进行搜索,仅搜索到24个相关判例。其中,还有不少由于未提供证据或证据不足未获得法院支持。很明显,举证困难还是阻碍家务劳动补偿落地的一道难关。不可否认,在很多时候,家务劳动是难以量化的,更别提如何“折现”了。在不同情况下,家务劳动换算出来的经济价值往往也千差万别,而且很多家务劳动补偿是象征性的,还经常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混在一起。如此看来,尽管有了积极的信号,但家务劳动的真正价值还没有被完全凸显。
应该说,家务劳动补偿最大的意义,在于其肯定了家务劳动的价值。表面上看,家庭中的家务劳动不直接创造经济价值,但实际上家务劳动价值极大,既具有经济价值,又具有社会价值,特别是在树立优良家风、推动家庭文明建设等方面都具有难以衡量的、巨大的意义。正因为如此,家务劳动补偿在保护当事人权益方面具有积极意义,如果要提出相关诉求,在证据准备方面就需要掌握更多的技巧与方法,相关职能部门或法律援助机构可以进行法律知识普及与提供维权方法咨询。此外,在相关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可以参考家务劳动的市场价值确定其经济价值,再评估其社会价值,从而形成最终的家务劳动补偿。这个补偿不能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捆绑,应单独支付,从而更好地彰显家务劳动的意义与价值。
小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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