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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新闻网讯(记者王希政)近日,永宁县公安局胜利派出所值班民警接到群众报警电话称,在胜利辖某钢构厂院内发现一只受伤小鸟,需要民警帮助。
接到报警后,民警很快到达现场,经过认真检查发现这只小鸟身体受伤,无法飞翔。民警见状便将小鸟用纸箱带回所内。经过观察和通过网上照片比对,发现这只鸟来头可不小。它叫红隼,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于是民警将红隼移交给永宁县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工作人员表示,随后,他们将对红隼做一个全面检查,等身体康复后,将会放飞大自然。
民警提醒:保护野生动物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私自捕杀、饲养、贩卖和食用野生动物均属违法。如发现受伤、落单的野生动物,先观察、切勿私自救助、自行圈养或盲目方式,应及时报警求助或联系野生动物保护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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