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夏区交警二大队辖区镇北堡镇发生一起右侧开门伤人交通事故,造成三轮电动车乘坐人受伤,案件的责任划分成为不少市民关注的焦点。
据西夏区交警二大队事故民警介绍,事发当天,车主王某驾驶车辆拉载王某某外出,车辆行驶至一T型交叉路口处时,乘坐人员王某某要下车,驾驶人王某便一脚刹车将车辆停在路口且车轮轧在斑马线上,王某某便顺势推开右后侧车门准备下车。刚一打开车门,只听“咚”的一声,一辆三轮电动车撞在了车门上,由于惯性作用三轮电动车上乘坐的一位女性向前摔了出去,导致面部、胳膊多处受伤,同时,三轮电动车及王某驾驶的车辆也不同程度受损。
经过民警调查,驾驶人王某违反规定在路口停车,占用人行横道线且未在道路最右侧停车,在乘坐人下车时未尽到安全提醒义务,导致事故发生。最终,交警认定驾驶人王某承担本起事故全部责任。
(相关资料图)
银川交警提示,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二)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三)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四)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五)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六)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记者寇莉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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