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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银川市市场监管局兴庆区分局银古路所接到一起投诉,称在某餐厅参加储值优惠活动时,被商家告知储值金额须高于当次消费金额,并且该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商家所有,消费者对此表示异议。
市场监管部门对该餐厅检查发现,商家储值促销活动的展板上新增了“消费后储值金额需大于消费金额”说明,虽然商家表示此说明是在消费者投诉后才加上去的,但是在进一步核查中还发现,该餐厅的老板在微信朋友圈对该店的储值促销活动进行了宣传,宣传图片上赫然打着“此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本餐厅所有”。
根据我国《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使用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且不得作出含有“经营者单方享有解释权或者最终解释权”的规定。执法人员表示,该商家不仅在活动宣传图片上标注其享有活动最终解释权,更是在消费者提出异议投诉后向消费者宣称其享有活动最终解释权,属于典型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随即对此次检查制作了现场笔录,并进行了立案核查。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经营者在开展此类促销活动时,务必注意不得侵害消费者权益。同时也希望广大消费者不要盲目相信类似的促销宣传,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记者 王浩 昂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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