竣工时间不同房产价值也不同 我的房子究竟何时竣工的?
首页 > 综合 > 正文

竣工时间不同房产价值也不同 我的房子究竟何时竣工的?

来源:银川新闻网 2023-02-14 10:20:52

同一套房子,竣工时间却出现了不一致的情况,前面查的竣工时间是2001年,后面再查却变成了1996年。最近,市民朱先生就遇到了这样一件闹心事,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调查。


(资料图)

同一套房子为何会出现两个竣工时间?

这件事还要从去年2月说起,当时朱先生打算购买位于兴庆区裕民小区的一套二手房,当时查询该房屋是2001年竣工的,可是没过多久,当双方打算交易时,朱先生看到原房主提供的不动产权证上显示的房屋竣工日期却是1996年。朱先生当时就向原房主提出了疑问,并表示如果房子是1996年竣工的就不买了。随即,原房主找到相关部门并换了新的不动产权证,上面显示的房屋竣工时间为2001年。“当时就是确定房屋是2001年的我才买的。后来房屋过户后,不动产权证上显示的竣工年代也是2001年。后来,我们夫妻之间又变更了一次信息,新办的不动产权证上的竣工时间还是2001年。”朱先生说。

根据朱先生提供的多张查询单以及不动产权证复印件,记者看到,2022年1月9日,查询单上显示的房屋竣工时间是2001年,而当年2月9日查询单以及不动产权证上显示的则都是1996年,其后重新办理的不动产权证上,显示的竣工时间则均为2001年,今年1月朱先生再次查询时,查询单上显示的房屋竣工时间则又变成了1996年。同一套房子,为何会出现不同的竣工时间,这让朱先生难以理解。

为了弄清其中的原因,朱先生找到了银川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他们在系统里查了之后,给我说这个房子的竣工时间就是1996年,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情况,是因为以前的老房子在信息登记时有不规范的情况,他们去年进行规范后,就将竣工年代更改为了1996年。”

得到的回复让朱先生难以接受,于是他又拨打了银川市12345便民服务热线。随后,银川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再次进行了回复,称朱先生购买的房屋竣工时间确实是1996年。当时房屋的竣工时间是由房屋建设单位提供的房屋买卖合同和竣工决算书确定的,由于建设单位填写不规范等原因,可能造成了部分房屋的竣工时间产生了错误。朱先生最新查询到的1996年,是经过银川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核实后更正的。

对于问题产生的原因,虽然银川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给出了相应解释,但朱先生认为,房屋竣工时间不一致给他造成了影响,而这种影响不应该由他来承担。“你想1996年的房子价格和2001年的房子价格能一样吗?肯定是不一样的。因为他们的失误造成了我的损失,我需要他们赔偿。”朱先生说。

相关部门:市民可通过法律途径主张诉求

为了进一步了解情况,记者找到了银川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据银川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受理与调查科科长孙元哲介绍,朱先生购买的房子竣工时间确实是1996年。去年2月之所以会将他这套房子不动产权证上的竣工年代改为2001年,是因为原房主向他们提交了一份购房合同,依据对方提供的资料,他们进行了修改。“这套房子在2001年第一次办理不动产权证时,登记的房屋竣工时间就是1996年,所以去年2月房主新办的不动产权证上竣工时间也是1996年。后来,当时的房主提供了一份开发公司进行申报的竣工决算书,上面显示房子的竣工时间是2001年,于是,我们就为其办理了变更登记,依据他提供的资料把竣工时间改成了2001年。”孙元哲说。

采访当天,朱先生又向记者提供了一份去年6月的查询单,当时因为变更信息,朱先生办理了新的不动产权证,上面显示的竣工时间为2001年,而同一时间的查询单上显示的却是1996年,此外,按照银川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工作人员所说,他们是去年2月根据房主提交的资料,才将房屋竣工时间改成了2001年。那为何朱先生早在去年1月查询时,查询单上显示的房屋竣工时间就已经是2001年了呢?对此,孙元哲解释说,房屋的登记信息有幢信息和户信息两部分,之所以会导致这种情况的出现,主要是因为当年登记存在不规范等问题,会导致幢信息和户信息不一致的情况,近些年,他们一直在做这方面的信息维护工作。

“去年1月,朱先生第一次进行档案调阅时,这些信息还没有维护好,当时他的查询单上显示的是户信息,现在,经过信息维护,他所购买的这套房屋竣工时间就是1996年。”至于为什么朱先生办理的新不动产权证上竣工时间依旧是2001年,孙元哲解释道:“朱先生新的不动产权证在办理时,延续了以前旧证的竣工时间,所以写的是2001年。”

孙元哲告诉记者,早些年在对房屋进行信息登记时,主要依据的是开发公司提交的申报材料,而现在则依据的是住建部门提交的审核材料。目前,依据住建部门给出的材料,朱先生购买到的这套房屋竣工时间确定是1996年。“房屋相关信息的正规化是有一个进程的,需要一栋一栋地进行校对,不可能一次性完成。”孙元哲说。

朱先生认为房屋的竣工时间不同,房屋的价值也会不同,同时他认为出现这样的情况是不动产部门导致的。面对朱先生提出的赔偿诉求,孙元哲表示,朱先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主张。“按照有关规定,如果因为行政单位的一些行政行为造成了当事人的损失,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法院裁决,确定是我们的行为造成了他的损失,是可以进行赔偿的。”孙元哲说。

记者 朱红杰 李哈伦 实习生 杨子怡

热图推荐

最近更新

Copyright @ 2008-2017 www.xinxuanze.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选择网 版权所有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经五路2号  联系QQ: 954 29 18 82 @qq.com  新闻投诉:185 0386 7539

版权所有:新选择网 粤ICP备180257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