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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游玩本是美好的事,但某些游乐项目本身存在一定的危险性,游客一旦疏忽大意就容易发生意外。近日,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审理了一起游客在外出游玩时受到伤害的案件。
今年1月,20多岁的小伙小李与朋友相约到一休闲场地游玩,在体验“沙地冲沙”项目时因朋友驾驶不当导致受伤致残。相约出门时还是好友,最终却在诉讼官司中对簿公堂,原本亲密的朋友关系随之出现了难以弥补的裂痕,造成了心理和身体上的双重伤害。
据了解,事发当日,小李与朋友一行数人至某休闲场地游玩,期间在薛某承包经营的场地内参与了“沙地冲沙”游玩项目,游玩时由小李的朋友付某驾驶越野车在沙地上行驶。当付某驾车从沙地上俯冲而下时,由于操作不当导致车辆失控,原本乘坐在车辆后排座椅的小李冲撞到车辆前排,造成受伤。经鉴定,小李构成十级伤残。
之后,薛某作为娱乐场所的经营者,与付某就应当如何赔偿小李的损失不能达成一致。最终,小李将薛某和付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自己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
金凤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薛某在其承包的场地将越野车交由原告小李等人用于沙地冲沙娱乐项目,但未在经营场所设置安全注意事项等相关提示说明;在将车辆交由小李等人进行沙地冲沙时,也未能尽到安全注意事项的提醒义务,造成小李在沙地冲沙过程中受伤,存在一定过错。被告付某驾驶越野车进行沙地冲沙,其应当权衡自身是否具备相应的驾驶技术及经验等,因其操作不当车辆失控,致使乘坐在车内的小李受伤,亦存在一定过错。故薛某、付某应当向小李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小李自身防范风险意识不足,自身对事故后果的产生也有一定的过错。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被告薛某、付某分别向原告小李承担25%的赔偿责任,小李自行承担其余50%的责任。小李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记者王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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