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楼里开照相馆邻居投诉噪音扰民 律师:“住改商”有义务征求同意意见
首页 > 综合 > 正文

居民楼里开照相馆邻居投诉噪音扰民 律师:“住改商”有义务征求同意意见

来源:银川新闻网 2023-02-07 11:18:04

居民楼里开了照相馆。


(相关资料图)

近期,家住金凤区宝湖福邸小区的白女士过得有点闹心,从1月开始,她家楼上开了一家照相馆,声音嘈杂,影响到了她的日常休息。她很困惑:居民楼里到底能不能开照相馆?是否需要征求相邻业主的同意?

邻居

照相馆开业后严重影响正常休息

据白女士回忆,这家名为阿良时光的照相馆大概是去年12月底开业的,自己在楼下经常能听到楼上传来明显的脚步声和说话声,影响到了她的正常休息。“从楼上的照相馆搬来,我就没睡过一天好觉。”对于扰民的问题,白女士曾多次投诉甚至报警,但却收效甚微。

后来她上楼协商时发现,这家照相馆的营业执照上标注的经营住所并不是自己家楼上,而是其他小区,白女士认为,这种经营行为并不合法。“对方的营业执照注册地址是中海国际小区,不是我们宝湖福邸小区,我拨打了12345进行投诉,但是一个月过去了,问题并没有解决。”白女士说。

让白女士非常困惑的是,在近一个月的投诉过程中,不同的职能部门对此事的回复却不一样。1月19日金凤区审批局回复是未查询到该商户变更经营地址的相关信息,仍在中海国际,但是1月31日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回复却是,投诉人反映与事实不符,该店营业执照注册地址为宝湖福邸,与经营地址一致。这让白女士非常费解,因为在前一天也就是1月30日,她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时,对方的经营地址还没有进行变更。

对此,白女士还提出了质疑,根据《民法典》第279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该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她认为,在未征求业主同意的基础上进行“住改商”,阿良时光照相馆的经营行为是违法的,同时她还质疑行政审批部门在经营者违反《民法典》相关规定的前提下,为何还为对方办理营业执照、更改经营地址,这是不是一种行政违法行为。

审批部门

“住改商”不需要征求业主同意

随后,记者来到阿良时光照相馆了解情况。经营者魏先生向记者出示了他最近变更经营地址的营业执照,并解释道,由于过年期间放假,所以营业执照是春节假期结束后才办理下来的,不存在违法经营行为。

据魏先生介绍,他过去也在其他小区居民楼里经营过,在注册公司和办理营业执照时,包括近期变更经营地址,审批部门都没有要求他要提供有关利害业主一致同意的相关材料,也没有这项流程。对于白女士反映的噪音扰民问题,魏先生解释道,年前和周末顾客确实较多,但他们也采取了措施,在门口、换衣间铺设了地毯,并且要求顾客进门后必须穿戴鞋套等,以此来减少噪音。

对于业主白女士提出的问题,记者也咨询了12345政务服务热线以及金凤区审批局咨询热线,得到的回复均是,在居民楼里登记注册公司或者个体,除了提交相关材料外,并没有一项流程和规定是需要征求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的。

律师

“住改商”征求同意意见属于经营者义务

针对此事,北京大成(银川)律师事务所律师付前亮表示,“住改商”能否办理营业执照,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是可以。“《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了,经营者所需提供的材料,只要符合规定的相关要求和条件就能办理,并没有提到‘住改商’需要利害关系业主同意的证明文件。行政部门只是做形式上审查,查看相关的证明文件。”

那么《民法典》第279条又有这方面的相关规定,两者是否存在矛盾呢?对此,付前亮律师解释道,人民法院在司法实践中认为,《民法典》第279条是对民事行为的约定,如果经营者没有经过利害关系业主同意的情况下进行了“住改商”,是违反了民事行为法律的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而行政机关是根据行政法律法规的规定来履行职责,是一种行政行为,它并不以民事行为或者民事法律规定作为前提,两者是两个不同的法律规定。“我认为,征求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签订意见同意书应该是经营者的义务,由经营者主动来发起和主导,也可以寻求物业或者社区的帮忙或者监督。”付前亮律师说道。

目前,存在利害关系的业主又该如何维权呢?付前亮律师建议,业主可以通过民事程序进行解决,进行起诉。“起诉的适应条款就是《民法典》第279条相关规定,可以要求经营者停止侵权、消除影响、排除妨害等。另外,如果经营者一开始取得了利害关系业主的同意,后期却仍然存在侵权行为,业主也可以以相邻权为由,同样要求对方消除影响、排除妨害。”

记者 张佳丽 齐峰

热图推荐

最近更新

Copyright @ 2008-2017 www.xinxuanze.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选择网 版权所有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经五路2号  联系QQ: 954 29 18 82 @qq.com  新闻投诉:185 0386 7539

版权所有:新选择网 粤ICP备180257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