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4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中调整的违法、违章行为共有50项,其中扣12分的7项,扣9分的7项,扣6分的11项,扣3分的15项、扣1分的10项。那么,新规实施后,对于“上调记分”的交通违法记分行为近期在我市数量是增还是减?对此,记者专门采访了银川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分局秩序科民警刘祥。
数据显示
A 压线行为大幅减少
☞3月1日至3月15日
●压线(违反禁止标线指示)10594起
●准驾不符5起
●驾车接打电话1起
●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11起
●驾驶摩托车未戴安全头盔73起
●超载50%以上未达100%111起
●违反禁令标志指示409起
☞4月1日至4月15日
●压线(违反禁止标线指示)3664起
●准驾不符14起
●驾车接打电话2起
●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11起
●驾驶摩托车未戴安全头盔111起
●超载50%以上未达100%123起
●违反禁令标志指示407起
根据查询两个月交通违法行为数据对比发现,新调整后的常见交通违法记分行为,还是有明显的变化。新规实施后,压线(违反禁止标线指示)从之前的3分调整为1分,该项交通违法行为从3月份的10594起大幅减少至3664起。新规调整后,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从2分上调为3分。新规规定,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或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交通违法行为记9分,之前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扣留车辆记12分。
记者注意到,驾驶摩托车未戴安全头盔违法行为从2分调整为1分,这项记分违法行为3月份1日至15日为73起,调整记分后,从4月1日至4月15日共有111起驾驶摩托车未戴安全头盔违法行为,明显增加。
在众多调整记分违法行为中,超载也是广大驾驶人关注的焦点。新规规定: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50%以上未达100%的,从6分上调为9分。很明显,从3月1日至15日银川就发生111起。4月1日至4月15日共发生123起。
还有比较常见的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交通违法行为从3分调整为1分,根据3月份与4月份查询数据显示,都在400起左右,该项违法行为仍不少。
B严中有细部分驾驶人认为新规很科学
采访中,有驾驶人认为,新规记分调整还是很科学的。“以前左转弯时,没有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就要扣2分,现在新规不扣分了只处罚。”驾龄4年的杨洋说,处罚会记住,毕竟是真金白银地掏腰包,扣分的话感觉侧重点都放在如何续分上,对于违法行为印象会减弱些。
“新规规定摩托车车把上不让弄其他东西了,以前罚50元,以后直接罚100元。”喜爱骑摩托车的小高说,以前不会太在意违法行为,现在比以前注意多了。
“以前加塞被拍记2分,新规改为记3分了,以后违规变道加塞的人肯定会越来越少。”驾龄2年的驾驶人小程说,上路行驶各行其道,总有个别司机不遵守规则,这次新规挺好的。
C记分有增有减还有不再扣分项目
“新规的扣分类型由以往的12分、6分、3分、2分、1分,调整为12分、9分、6分、3分、1分。”刘祥向记者介绍说,新规交通违法记分取消了2分记分,新增了9分记分。还有一些违章行为已不再记分。
采访中记者了解,新规中违反禁止标线则是从3分调整为1分,其实这项调整大大降低了驾驶员在路段临时停车上下客或调头而产生的违章成本。未按规定悬挂号牌从12分调整为3分,比如未按规定使用4颗螺丝固定的行为降低记分,避免了驾驶人因为此类疏忽而导致分数直接清零的问题出现。另外,未按规定时间审车和不系安全带的处罚记分也都调整为1分。
D部分新增扣分项目
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的,一次记12分。
驾驶擅自改变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载货汽车上道路行驶的,一次记1分。
链接
部分不再扣分项目
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
驾驶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
扣12分情形
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2.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3.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证、校车标牌或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证的;
4.驾驶校车、公路客运车、旅游客运车超载20%以上,或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超载100%以上的;
5.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速20%,或驾驶其他车辆在高速、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速50%以上;
6.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
7.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而从中牟取暴利的。
扣9分情形
1.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超载50%以上未达100%;2.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城市快速路以外道路上行驶超速50%以上的;3.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停车;4.驾驶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5.驾驶不符合准驾车型的机动车;6.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而驾驶校车的;7.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停车休息少于20分钟。
扣6分情形
1.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超载未达20%。或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超载20%以上未达到50%,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超载50%以上未达到100%的;
2.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速未达到20%,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
3.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城市快速路以外道路上行驶超速20%以上未达50%。或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道路上行驶超速50%以上的;
4.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50%以上;
5.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
6.驾驶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物品,未按规定时间、录像、速度行驶或为悬挂警示标志;
7.驾驶运输危险化学品、未经批准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内;
8.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
9.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扣留期间驾驶机动车;
10.造成致人轻微伤或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
11.驾驶机动车早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
扣3分情形
1.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7座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超载20%以上未达50%;
2.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速20%以上未达50%;
3.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
4.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或高速、城市快速路上逆行;
5.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6.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7.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8.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避让校车的;
9.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30%未达50%,或违反规定载客;
10.驾驶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11.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或者设置警告标志;
12.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上道路行驶的;
13.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或驾驶前对校车的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的未进行检查上道路行驶;
14.连续驾驶载货汽车超过4小时未停止休息或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15.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
扣1分情形
1.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速10%以上未达到20%的;
2.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倒车、掉头;
3.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
4.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标线;
5.驾驶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
6.驾驶的载货汽车载物超贵最大允许总质量的30%;
7.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以外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8.驾驶擅自改变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特征的载货汽车;
9.驾驶机动车时,机动车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
10.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记者 寇莉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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