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西夏区人民法院获悉,近日,该院审结一起在手机APP里开设赌场案件,被告人勉某某、孙某某均因犯开设赌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0元。
2020年1月至5月期间,被告人勉某某、孙某某为获取非法利益,成为某赌博APP代理,招募多名玩家在该APP里赌博,赌资通过微信红包、扫描收款二维码等方式结算,并以其发展的成员在赌博网站购买房卡的金额获取提成。经鉴定,两人分别获利近三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勉某某、孙某某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参与利润分成,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应予依法惩处。二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处罚;具有坦白情节,且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网络空间是虚拟的,但运用网络空间的主体是现实的,利用手机APP开设赌场或赌博都是违法行为。由于突破时间、场所、规模的限制,与传统赌博方式相比,这种新型的赌博方式涉案人数更多、涉案金额和社会危害性更大。部分不法分子利用网络平台开设赌场或参与赌博,严重污染网络环境,破坏社会风气,甚至还会引发一系列衍生的违法犯罪行为。希望广大网友时刻保持清醒,培养健康的兴趣爱好,同时不要抱有侥幸心理,一旦触碰法律底线,必将受到严厉制裁。
记者王辉 刘文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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