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一度的“3·15”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再次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其中,直播电商在方便消费者购物的同时,也带来一系列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事件,针对这些侵害网络消费者的行为,需要有关部门及早监管,切实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
直播电商正成为快速发展的新兴产业。特别是疫情发生以来,直播带货因其可以直观展示商品,增加了购物趣味性,所售商品性价比高,为消费者提供了全新消费体验,也广受市场热捧,开辟了电商行业创新发展的新模式。
但是,也有一些主播和企业只是想借这一波东风挣把快钱,因此在销售过程中肆无忌惮地侵害消费者权益。价格误导、以次充好、虚假宣传、诱导场外交易、发货慢、退换货难和销售违禁商品等问题屡有发生,过去在传统销售中出现的侵权行为,似乎又有卷土重来之势。据中国消费者协会统计,在2021年的服务类投诉中,经营性互联网服务投诉量高居榜首。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这对快速发展的直播电商同样适用。新兴业态在经历过高速发展的背后,需要适时慢下来做出调整,应该为直播卖货设立足够的门槛。平台要严格要求主播有完成售前、售中、售后的服务能力,不能纵容主播收割一波流量就走的想法。比起网络销售完出现种种问题,平台采取相应措施提早介入,这样才能减少消费者损失,也利于平台良性发展。
期望行业自律很难实现,这就需要第三方进行监管。中国消费者协会近日也在官网发布《2021年网络消费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报告》。该报告建议,从更好保护网络消费者的现实需要出发,可考虑再次修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尤其要对直播营销、社区团购等新业态的网络消费作出规范。对于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主播,完全可以把诚信考核纳入其中,出台奖惩措施,形成长效机制,侵权行为严重者,可按照相关法律加大惩处力度。
周志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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