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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日防夜防,家贼难防”。8月14日,记者从永宁警方获悉,近日,永宁县一超市员工利用工作便利“监守自盗”,涉案价值达40余万元。
日前,辖区居民刘某来到永宁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报警称,从2017年至今,有员工分多次将其超市的大米、面粉、食用油、鸡蛋、火腿肠、方便面等商品私自售卖。接到报警后,刑侦大队高度重视,侦查民警迅速赶往案发地点,经过调取有关视频监控和财务账单,并综合研判分析,发现刘某超市的员工张某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公安机关传唤张某某到案后,经过缜密审问,张某某对其盗窃刘某店内商品以低价私自售卖的盗窃行为供认不讳。
经查,自2017年至今,张某某利用配送员的身份,多次使用已用过的出库标签贴在欲偷盗的货物上,随后通过分拣仪器的识别将货物盗走。被盗货物均被张某某销售到了银川市周边的商店内,非法获利40余万元。经过深入侦查,张某某所得赃款已被其全部择霍。
目前,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记者 王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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