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房在即却要补公摊差价 购房者觉得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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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房在即却要补公摊差价 购房者觉得不合理

来源:银川新闻网 2023-07-06 10:17:31

金侨华府10号楼、11号楼因外部加装电梯使公摊面积增多。


(相关资料图)

近日,兴庆区金侨华府小区的多位居民在交房验收时遇到了一些问题。两年前买的房子,一直延期交付,好不容易等到交房,开发商却要求业主补交公摊面积的差价,否则就不能收房,大家纷纷质疑开发商这一做法的合理性。

购房者:多出公摊面积需补差价合同也有问题

2021年2月,撖女士以6600元每平方米的价格购买了兴庆区金侨华府小区的一套住宅,面积为107平方米左右,公摊面积约为13平方米。购房时,开发商宁夏林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诺于2021年10月底交付,结果没有如期交房,好不容易等到今年6月通知可以交房验收,撖女士却接到通知,必须要按照当时买房的每平方米价格,补交5平方米左右公摊面积的差价,否则不让收房。

与撖女士一样,金侨华府10号楼、11号楼的多位业主也同样接到要补交一部分公摊面积费用的通知。业主黄先生6月17日收房时,被告知多出来了7平方米左右的公摊面积,需要补交几万元的差价。

据业主们了解,多出来的公摊面积实际是因为他们购买的楼栋外加装了外部电梯。原来,之前大家购房时,售楼中心的销售人员就曾告知,他们所买的10号楼、11号楼后期会更改设计,加装外部电梯,但当时销售人员承诺后期加装的电梯不计算在业主们的公摊面积里。如今交房验收时,却又要把加装电梯多出来的面积计算在公摊里。

撖女士说:“当时售楼部的工作人员告诉我们,外部电梯不算在任何公摊面积里,是赠送的。我们当时买房就是冲着公摊面积小。如果是我们业主要求增加电梯,或者说加装外部电梯的面积要算在公摊面积里,要提前跟业主打招呼,没提前打招呼现在却要业主承担这个公摊面积的费用,我们肯定是不愿意的。”

除了要多交几万元公摊面积的差价外,大家还发现了另外一个问题。当初购房时大家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在合同侧面签字并按了手印,随后工作人员以备案为由收走了大家的合同,但当他们再次拿回合同时,却发现工作人员还给他们的合同并不是当初签订的那份。

“通知我们过来拿合同的时候就发现,我们当时在合同侧面按的手印和签的字对不上了,指纹也不见了。”撖女士告诉记者。另外一位业主黄先生也觉得十分蹊跷:“他把这个合同还给我的时候,合同是重新拆订过的,把我以前签的原始合同签字的那页,拿到空白合同上重新给我装订了,上面还有之前订书针拆过的痕迹。”

销售人员:根据实测面积多退少补 合同中有约定

如今购房者们对开发商要求补公摊差价的做法表示质疑,他们多次前往售楼中心,也只能见到销售人员,开发商负责人一直没有露面。

在金侨华府售楼中心,销售人员王先生介绍,原本金侨华府住宅小区规划设计方案中,10号楼和11号楼是没有电梯的,后期为满足使用需求,向相关部门申请调整局部规划和建筑设计方案,在10号楼和11号楼增加外部电梯,并使用走廊连接。最终2023年经银川市自然资源局验收核实,工程合格竣工。因为加装了外部电梯,所以最后小区的实测面积比当时销售时的预测面积大。

“当时说的是外部加装电梯不计入公摊面积,但是当时合同上面签的是预测面积,电梯没有计入到公摊面积,但是房子盖好以后测绘中心测绘的时候,是拿设计变更之后的最新规划图纸测量的,规划图纸上是有电梯的,所以公摊面积大了。”王先生说。

此外,王先生介绍,在购房者们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第五章第十三条面积差异化处理中明确约定:该商品房设计变更加装外部电梯,预测绘面积与实测绘面积超过规定值,该商品房交付时,以最终测量的产权登记面积为准,每平方米价格保持不变,房价款总额按产权登记面积调整,多退少补。如今实测面积大于当时的预测面积,所以销售人员接到公司通知,购房者需要依照签订的合同内容,补相应面积的差价。

关于大家怀疑商品房买卖合同被调换的问题,王先生说,当时经由他办理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确实会在合同侧面签字按手印,但是经过其他销售人员办理的合同,具体是如何要求的他不太清楚。至于为什么合同侧面按的手印没有了,他也不知道。但他们都是按照规范的流程进行合同的签订和备案,如果说购房者对合同有疑问,可以前往相关部门查询,并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购房者已通过法律途径主张诉求

近日,记者来到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核实情况,经过工作人员查看,在已经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确约定了加装室外电梯面积多退少补的内容。业主如果质疑手中的纸质合同被调换过,可以通过对比网签备案合同的内容,确认手中合同的真实性;还可以搜集相关证据,向公安机关或者法院举证。

对于购房者们的遭遇,北京德恒(银川)律师事务所律师韩学丹分析:“建设之后又存在设计、规划建设内容方面有变更的情况,应当明确告知消费者,并且这些变更要符合法律的规定。同时对于变更之后涉及到的增加面积,如何来核定相应的价款,也应当明确告知消费者。如果销售人员口头告知的内容和商品房买卖合同当中表述的不一致,应当作出有利于消费者的解释。如果开发商承诺了增加的电梯面积不计算另外的价款的话,就不能再要求消费者承担相应的价款。但如果销售人员的说法和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内容存在自相矛盾的情形,则应当以书面合同中约定的内容为准。另外,购房者质疑纸质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篡改、换页,也有很多途径去求证合同内容的真实性,请专业的部门对合同的手印、字迹是否存在伪造进行鉴别。”

韩学丹提醒广大购房者,在买卖商品房时,对合同中的内容一定要认真查看,尤其对于可能存在变动的条款和内容,要仔细确认。

截至发稿前,购房者们告诉记者,目前他们已经通过法律途径主张了自己的诉求。

记者 刘淼 刘勇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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