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研究出台《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为培训机构“立规矩”,为经办部门“明职责”,为培训监管“聚合力”,为技能培训“提质效”。该办法填补了我区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领域规章制度的空白,将为我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提供重要的政策依据和制度保障。
立规矩 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照着办”
《管理办法》共分为七章38条,从培训机构征集与管理、补贴实施与补贴流程、培训监管、违规处理等方面作了“全流程”式明确规定,通过“补贴清单”和“非补贴清单”方式,首次明确可享受补贴培训和不可享受补贴培训的人员范围。同时对各类人员进行了细化和规范,既是对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具体落实,也便于基层更好界定补贴培训人群范围,保障培训工作的指导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资料图片)
明职责,实施职业技能培训“分工干”
《管理办法》对自治区本级、地市、县(区)人社部门在职业技能培训中承担的职责任务作了进一步划分。明确人社厅负责全区补贴培训的统筹协调和综合管理,制定相应培训政策;明确市、县(区)人社部门负责培训的具体组织实施和日常监管服务,压实了市县一级的主体责任,特别强调要发挥地级市人社部门在培训工作中的监管和对县区的督导作用。
聚合力,监督职业技能培训“严着管”
按照“管培训必须管机构”的原则,对承担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的定点培训机构征集条件、资格审核、动态管理、协议管理等情形进行了明确规定。具备资质和培训条件的培训机构可以承担政府补贴性培训任务,存在“负面清单”情形的培训机构市、县(区)人力社部门可解除协议。同时进一步明确了补贴培训监管的内容,包括培训资质情况、培训开展情况、补贴发放情况以及其他需要监管的事项等。对违反补贴培训的培训机构,将根据具体事实、性质和情节采取约谈机构负责人、下达整改函、情况通报、解除补协议、将问题线索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对各级人社部门在培训监管工作中存在履行职责不到位的,由自治区人社厅视情节进行工作约谈、情况通报,进一步增强培训机构和工作人员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
强导向,落实职业技能培训“提质效”
《管理办法》首次明确市、县(区)人社部门应与承接任务的培训机构签订《承接政府补贴职业培训项目协议书》,以协议方式约束培训机构与监管部门行为。明确企业职工培训坚持产业导向,突出高技能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培训;就业重点群体人员坚持就业导向,强化就业技能和实际操作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坚持创新导向,组织准备创业和创业初期人员创业意识、创办企业等培训。重点群体培训应提高上岗率,企业职工培训应提高稳岗率,创业培训应提高创业率,切实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据了解,近年来,宁夏职业技能培训政策措施逐步完善,培训规模不断扩大,特别是2019年实施的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以来,自治区将职业技能培训作为保持就业稳定、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的关键举措,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年均培训人数超过10万人次,劳动者职业素养和就业能力不断提高,对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助力乡村振兴战略、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记者 沈亚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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