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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新闻网讯(记者 鲍淑玲)5月7日,记者从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获悉,为进一步规范、优化银川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流程,提升工作效率,全力保障人民群众“住得安心”。近日,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市自然资源局、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在全区率先印发了《银川市重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全面加强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准入管理,严防土壤环境风险。
《实施细则》明确将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简称“一住两公”用地)的所有地块统称为重点建设用地,要求全市范围内农用地、未利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工矿用地等8类建设用地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地块前,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实施细则》明确了重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分为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污染识别)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采样分析)两个阶段。规定农用地、未利用地等其他地类在同时满足“历史上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地块及周边区域历史上未用于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开采、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加油站、化学品储罐、固体废物处理等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经营活动,及未用于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活动”等六项条件时,以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污染识别)为主,调查结论判定为地块及周边区域无可能的污染源,环境状况可以接受的,调查活动可以结束。在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确认存在污染风险的情况下,开展第二阶段调查。
《实施细则》明确市、县自然资源部门认定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地块,通知土地使用权人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地使用权人开展地块土壤污染调查结束后,向市生态环境局提交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及评审申请;市生态环境局收到评审申请材料2个工作日内对提交材料和报告内容的完整性进行初审,材料或报告内容不完整的,将进行一次性告知;在受理评审申请后,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局于5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评审,出具评审意见。
为持续提升土壤环境管理水平,让人民群众“住得安心”提供扎实的环境保障。今年以来,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市自然资源局组织专家对全市38处重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进行评审,依据专家意见,38处地块全部符合拟变更用途土壤环境质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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