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记者从市住建局获悉,本市印发《邢台市中心城区2022年度住房保障准入条件》,对收入标准、准入标准等方面进行了调整,将更多家庭纳入保障范围。
在收入标准方面:综合考虑居民收入水平、家庭财产状况,调整了2022年的收入标准,城镇低收入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由2021年的29425元/人以下调整到了31236元/人以下。第三类家庭的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由2021年的55172元/人以下调整到了58568元/人以下,第三类家庭领取租赁补贴的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由2021年的36781元/人以下调整到了39045元/人以下。在准入标准方面:不再对第二类、第三类保障家庭的家庭成员工商登记注册情况进行限制。
此外,该《条件》还增加了法律责任条款,对故意隐瞒、虚报或者伪造有关信息,或者采取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在申请时骗取城镇住房保障的,分别设置了终身不得申请保障和五年内不得申请保障的限制。
(记者 谢龙通讯员唐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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