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新闻网讯(记者孙楠)4月7日,记者获悉,全区禁毒“清源断流”行动部署开展以来,永宁县公安机关迅速行动,掀起打击毒品违法犯罪攻势,成功破获全区首例涉毒“自洗钱”案件,打响了全区禁毒“清源断流”行动“打财断血”第一枪。
2021年9月,永宁县公安机关在工作中发现,涉毒前科人员赵某多次在银川市等地向吸毒人员贩卖毒品冰毒。围绕这一线索,公安机关办案人员不分昼夜对赵某等人展开缜密调查,最终一个隐匿于当地以贩毒牟利的“零包”贩毒团伙逐渐浮出水面。
办案民警经对赵某多日的跟踪、蹲守,最终在银川市一餐厅门口,将正在向吸毒人员贩卖冰毒的犯罪嫌疑人赵某当场抓获,现场查获毒品冰毒共计1.87克。经对犯罪嫌疑人赵某的突击审讯,赵某供述了其以牟利为目的,从犯罪嫌疑人李某手中购买毒品冰毒进行贩卖的犯罪事实。随后,民警在银川市将犯罪嫌疑人李某抓获归案。
在案件侦办中,办案民警发现犯罪嫌疑人李某为掩饰、隐瞒自己贩毒的非法所得,使用其母亲刘某的支付宝、微信账户收取毒资,并将一部分毒资用于支付归还债务的洗钱犯罪事实。根据2021年3月1日颁布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十一)》最新规定,行为人实施毒品犯罪后,为掩饰、隐瞒自己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实施转移资金等行为的,单独构成洗钱罪,与上游贩卖毒品罪数罪并罚。针对这一情况,永宁县公安机关立即向自治区公安厅、银川市公安局汇报,经与上级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反洗钱处对案情进行联合会商,认为犯罪嫌疑人李某不仅构成贩卖毒品罪,还应追究其实施洗钱犯罪的法律责任。这也是《刑法修正案(十一)》实施以来,自治区首例贩卖毒品自洗钱犯罪案件。
在上级公安机关大力支持下,永宁县公安机关办案民警前往浙江省杭州市、广东省深圳市等地,对李某“自洗钱”犯罪事实的相关证据进行调取、固定后,将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2年3月29日,经永宁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宣判:赵某因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李某因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一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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