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婚姻宣告程序
无效婚姻宣告程序如下:
1.由结婚登记机关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2.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3.宣告婚姻无效案件的审理与裁判方式只能是判决,而不能适用调解;
4.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实行一审终审,申请人及婚姻当事人不得对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提起上诉。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区别
1.结婚时欠缺的结婚条件不同。
可撤销婚姻所欠缺的是婚姻当事人违反“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而无效婚姻是指当事人因违反结婚的禁止性规定,登记结婚时欠缺结婚的实质条件。
2.时效不同。
宣告无效婚姻是绝对无效,只要符合宣告无效婚姻的几种情形即无效,不因时间的经过而消灭;而可撤销婚姻是相对无效,它有时间限制,因时间的经过而消灭。
3.请求人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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